各研究生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团浙联〔2010〕13号)的相关规定和要求,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申报流程
学生自主申报,依据学院专家评审结果,向学校报送所有申报材料(含推荐顺序)。学校成立新苗课题评审委员会,组织专家对学院推报项目进行评审,择优推荐至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实施办公室。
(二)申报条件及对象
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见附件6)、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(新苗人才计划)项目管理的通知(见附件7)要求,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。
1、申报条件
(1)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,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。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,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。鼓励专业交叉融合。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,团队指导老师由1-3人组成,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。
(2)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(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)。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。
(3)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,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。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。
2、申报对象
(1)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。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、研究生及其团队。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。
(2)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。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。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、服务、交流平台,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、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,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。
(三)有关事项
学院将配合校团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,严格把关专家评审、中期检查、经费使用管理、结题验收等环节,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。
(四)2022年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
1、项目申报书(附件9、10):所有参与院级评审的项目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。项目申报书电子版(WORD版本,其中需师生签字、学院盖章的页面请完成签字盖章后,将该页面扫描成图片插入表格相应位置,调整好格式与大小,表格整体需美观、协调)。申报书文件以“学院名称+编号+项目名称”重命名,例如“国际教育学院001+项目名称”,请与申报汇总表推荐顺序保持一致。
2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、纸质版材料请于2021年1月4日16:00前送至3-225吴老师处。
3、学院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院内评审,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推荐至学校,具体将会以补充通知告知。
联系人:吴老师 手机:0577-865950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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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6日